各市(州)住建局、各培訓機構:
經請示住建部同意,現將繼續教育周期計算明確如下。
持證人員每年應至少參加32學時的繼續教育,具體開展中,原則上不可“超前學習”。例如:2021年學習60學時,該學時數僅計入2021年度完成60學時,滿足不低于32學時要求,但不拆分計入2022年度28學時,特殊情況下可補學前一年度課程;滿足2年累計滿64學時,延續證書有效狀態。同時持有多個崗位證書的,同一年度公共基礎知識部分無需重復學習。
按部有關文件通知,繼續教育周期以發證日期為準。
1.以新取證為例:取得證書次年起開始計算。如發證日期為2020年3月10日,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期間須完成不低于32學時計入2021年度,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間須完成不低于32學時計入2022年度,以此類推。
2.以換發證為例:更新證書當年起開始計算。如2020年參加繼續教育并計入2020年度,證書換發日期為2021年2月5日,應于2021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5日期間完成不低于32學時的繼續教育計入2021年度,否則繼續教育學時空一年度,2022年2月5日至2023年2月5日期間須完成不低于32學時計入2022年度,以此類推。
湖北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
2021年8月26日